耐震壓力表適用于環境劇烈振動場所,可耐受介質脈動,沖擊及突然卸荷,儀表指示穩定清晰。廣泛應用于機械,石油、化工、冶金、礦山、電力等。
為了保證彈性元件能在彈性變形的安全范圍內可靠地工作,在選擇壓力表量程時,必須根據被測壓力的大小和壓力變化的快慢,留有足夠的余地,因此,壓力表的上限值應該高于工藝生產中可能的最大壓力值。
1。在測量穩定壓力時,最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2/3;
2.測量脈動壓力時,最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1/2;
3.測量高壓時,最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3/5。
4.一般被測壓力的最小值應不低于儀表測量上限值的1/3。
根據被測參數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計算出儀表的上、下限后、不能以此數值直接作為壓力表的測量范圍,應在國家規定的標準系列中選取相同或者接近的值作為測量上限。國內壓力表測量范圍標準系列有:1×10n、1.6×10n、2.5×10n、4×10n、6×10n。 |